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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总工会 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苏州市民营企业协会 【颁布日期】:2007-9-5
【法律文号】:苏劳社监[2007]30号 【执行日期】:2007-09-05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总工会 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苏州市民营企业协会
苏劳社监[2007]30号
【字体:  
关于印发《苏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2007年第二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会联合会),经贸委(计经局、工业局),工商联,民营企业协会(公会、协会、商会):
    苏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2007年第二次会议于8月20日召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市工商联和市民营企业协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总工会承办、主持。会前,参加会议的全体成员对我市推荐的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远东服装(苏州)有限公司的工作进行了检查。会议重点围绕推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进行了共商,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形成纪要如下:
一、完善“诚信”与“和谐”企业的培育和创建机制,形成守法争先的良好局面。
    大力倡导守法诚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我市劳动关系三方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劳动保障、工会和经贸委、工商联和民营企业协会等企业家组织要继续以推进企业创建“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目标,全面开展“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培育活动。
    全市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要建立健全诚信企业与和谐企业培育机制。在培育过程中注重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服务,提高企业创建“诚信”“和谐”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同时通过培育活动为企业创建、申报提供政策咨询和帮助指导,提高创建的成功率。要坚持定期上门联系、沟通,宣传劳动政策法规和劳动保障信息,帮助企业按照创建要求规范自身行为,达到创建规定的基本条件。指导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早日迈入诚信企业与和谐企业的行列。要适时开展对已被评选为“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宣传,传授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交流,共建和谐。
二、 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活动,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是推动一定区域内企业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部、省劳动关系三方有关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活动的要求,市劳动关系三方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推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市劳动关系三方将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形成既有苏州本地特色,又与国家、省要求相吻合的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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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共同做好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提供和查找认定工作的通知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二00八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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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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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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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一季度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工名册(规范格式)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苏州市区增设公益性岗位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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