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17号)精神,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等相关工作,我们印制了《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为做好管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是我省农民外出就业或就地转移就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扶持政策的主要凭证。各地要高度重视《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的发放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好发放的宣传解释工作。特别在发证前,务必与农业、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进行协调,以确保领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人员能及时顺利地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二、要严格按照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实事求是地搞好审查认定,严格把关。此前已按政策规定享受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的,在发证时应予记载注明。各地在发放初期,要注意集中人力物力,采取现场办公,分片办理,设立办证咨询点等多种方式进行发放,妥善解决申办高峰期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积极妥善处理发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与省就业局联系。
附件:target="_blank">附件:《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 使用管理办法(点击下载)
target="_blank">附件:农民工手册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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