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苏州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在进行较为全面的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调查统计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社会登记失业率的统计制度。由于此项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并无现成经验可借鉴,经研究决定,拟选择部分纯农户较多、有一定就业管理基础的行政村先行试点。为了确保试点工作比较符合城乡统筹就业的基本精神,特制订了本指导意见,供试点地区参考。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实行城乡就业普惠,提高全社会就业率。针对苏州城市化进程情况,在统筹城乡就业的大背景下,从城乡一体化的角度出发,将统筹城乡就业与苏州的整个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化进程,以及富民战略等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旨在掌握全社会的就业与失业状况,提高全社会的就业率,全面实行城乡就业普惠。 (二)全面分析失业问题,构建失业预警系统。为了更进一步的反映失业问题与其他经济问题的关联性,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更为科学的参考,将失业率的统计延伸到农村,进行全社会的失业分析,构建全社会的失业预警系统指标体系。并通过一定的数学模型预测,预测失业变化趋势和对其他经济指标的影响等。 (三)构建城乡就业平台,实现城乡充分就业目标。以试点工作为抓手,在城市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入户的基础上,延伸到农村,实现城乡就业服务平台的对接,要让农民享受与城镇一样的公平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2007年全市行政村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90%按照“六到位”要求完成平台建设,2008年达到100%。2007年完成全市95%的被征地劳动力,90%的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实时动态管理并库工作,2008年实现全部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并库,全市实行统一的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台帐制度,从而初步建立起全社会的登记失业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农村就业服务工作,每年提供给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岗位不少于16万个,本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7万人以上,并结合充分就业行政村的创建工作,每年使农村劳动力和被征地劳动力的就业率达到85%,其中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率达到90%,从而使70%的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的标准。 二、基本原则 (一)以城镇为基础,向农村延伸。根据我市城市化建设的特点,考虑到农村相当一部分就业状态是城镇产业的延伸和辐射,使农村的就业制度与城镇相衔接,而不是去建立独立的农村就业服务体系,应当是在城镇就业与失业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向农村延伸和拓展。同时,应将有就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的对象作为主要服务对象,采取以登记就业和失业为基本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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