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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6-1-18
【法律文号】:(2006)律发字第01号 【执行日期】:2006-01-18
(2006)律发字第01号
【字体:  
关于推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在我国,农民工已成为推动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重要力量。近5年来,全国城市农民工数量以每年300万的速度递增,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已经超过1.4亿。农民工在城市从事着最累、最重、最危险的工作,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与此同时,围绕农民工的种种问题也日益凸显,无论从社会地位、生存环境,还是从社会保障体系和自身的权利意识看,农民工都还属于弱势群体。  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工作的着力点。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非常关注农民工问题,胡总书记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中央一系列文件和国家“十一五”规划中,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问题都位列其中。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结构的二元化、处于社会转型期等多方面原因,农民工问题将会在我国长期存在。为农民工维权,也将是一项长期、艰巨而繁重的工作。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人,作为促进改革开放和法治进步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和受益群体,对关乎农民工基本权益的维护,有着难以推卸的责任。近两年,一些地方的律师协会和律师,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根据司法部的部署,关注并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如安徽省律师协会组建了有1700多位律师参加的律师志愿团,受理维权案4000余件,受益农民5000多人,石家庄市组织全市律师开展农民工维权咨询,办理600多件维权案;湖南出现了律师免费服务团,北京建立了农民工维权工作站;还有很多律师志愿者,默默无闻地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援助。所有这些,都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疏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他们的经验和事迹表明,律师的介入有重要的作用和很好的效果。

  律师通过积极参与协商、调解活动,使很多涉及农民工的问题通过非诉讼方式得到妥善解决;律师可以接受农民工委托,以诉讼手段为其维权;对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律师可以收集和反映各方意见,多做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工作;律师还可以就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建议,促进制度的完善和构建。

  全国律协倡议广大律师关心和参与这一公益事业。为了更好推动农民工维权活动,特就律师协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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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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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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