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察〔2006〕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抓紧部署,落实开展检查活动。 一、检查时间。自2006年5月10日至6月10日止。 二、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活动。各市、区劳动保障局通过本局网站、网页公告检查文件及自查内容等,有条件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提高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自觉性。 三、明确检查重点。检查重点内容以劳动保障部劳社厅函〔2006〕133号文件要求为主;以四类单位为检查重点对象:一是05年度参加书面审查而06年度未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二是在本年度书面审查中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达到抽查复查目的;三是使用外来劳动力较多的用人单位;四是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减少数较多,和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的单位。 四、各市、区劳动保障局于6月14日前将检查书面总结和统计表(网络报表请于6月10日下午17:00确认)报我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 附:省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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