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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6-11-30
【法律文号】:劳社部发〔2006〕42号 【执行日期】:2006-11-3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部发〔2006〕42号
【字体: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今年11月22日,国务院召开第157次常务会议,听取审计署对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的汇报。从审计结果看,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用总体上是好的,征收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基金规模不断增加,运营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维护了职工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一些地方存在政策执行不严、管理不够规范、甚至侵占挪用等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现就落实审计决定、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这是政府的重要责任。社会保险基金是 “高压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挪用。
         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管好用好老百姓的“养命钱”作为天职,以规范基金管理、加强基金监督、维护基金安全为己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整改,抓紧清收挤占挪用的基金
         认真落实审计决定,抓紧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不仅事关当前工作,而且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长远发展,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社会保险基金主管部门的作用,既要在审计情况整理分析、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要求等方面多做基础工作,为政府当好参谋,又要按照当地政府的总体部署,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本部门的整改工作。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使整改工作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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