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
|
在线咨询
|
HR知识库
|
专题汇总
|
资料下载
|
劳保新闻
|
劳保数据
|
案例研讨
|
新劳动法
|
HR论坛
|
考证培训
|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注册
|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HR工具搜索
劳保数据查询
合同
加班工资
社保
养老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
养老保险
个人所得税
【颁发部门】: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卫生局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颁布日期】:2007-8-9
【法律文号】:通劳社工〔2007〕7号
【执行日期】:2007-08-09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卫生局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通劳社工〔2007〕7号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现将《南通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 通市 财 政 局
南 通 市 卫 生 局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
南通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实现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家四部委《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安全生产评估类别,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适用的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用(含劳动能力鉴定费)与该单位按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第三条
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实行费率浮动。
第四条
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缴费不满一个自然年度的,不实行浮动费率。缴费满一个自然年度后,参加全市浮动费率的统一调整。
第五条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随用人单位支缴率的升降和安全生产评估的类别上下浮动。未开展安全生产评估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支缴率的升降上下浮动。上浮最高不超过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最低不低于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具体浮动标准如下:
(一)用人单位属于安全生产评估A类企业,并且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4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二)用人单位属于安全生产评估A类或B类企业,并且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40%,小于7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三)用人单位属于安全生产评估A类或B类企业,并且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70%,小于等于90%的,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浮动;
(四)用人单位属于安全生产评估C类企业,或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90%,小于120%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五)用人单位属于安全生产评估D类企业,或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120%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上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
(一)因工死亡2人(含)以上的,或者一次性重伤三人以上,全年累计重伤四人以上的;
(二)拖欠工伤保险费的;
(三)少报、漏报、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第七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的计算范围:
(一)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八条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每二年调整一次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调整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调整结果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浮动费率的具体浮动标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和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自然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工伤保险 费率 办法 通知
抄 送:市各委、办、局(集团公司)。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8月9日印发
共印100份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调整市区2007年度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国家 法规
更多…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的通知
·
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更多…
·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调整2006年度我市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
关于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更多…
·
关于调整市区2008年度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中职工伤残与工伤因果关系确认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关于认真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参加抗震救灾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法律法规目录
最新法规(不限类别)
热点法规(不限类别)
国家法律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
其他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
再就业管理
失业管理
就业服务
其他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人员安置与流动
其他
工资与福利
工资
福利
其他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保险
保险基金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
社保综合
劳动标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职工奖惩
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其他
劳动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
其他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职(执)业资格管理
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其他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执法监督
其他
劳动人事法综合
劳动综合
人事法规
公务员
其他
其他
计划生育
住房改革及公积金
高等学历、学籍等规定
其他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我的工作是野外工作,工作期间是每月15天有按每天30元的野外补助,请问我工伤期间工资是否能享受补助
能补评定级别吗
在超市得肺结核是工伤吗!
工伤咨询
我于上班途中骑电动车被路旁聊天人突然回身撞到车把,致使我摔成右侧锁骨骨折110让人走了这能算工作吗
在离职前一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该如何处理
能否向劳动局申请工伤保险?能否向兼职企业提请人身损害赔偿?
我弟弟因公去外地出差,12天后突发高烧,被当地传染病医院疹断为出血热超过48小时病故,可否定为工伤?
工伤协议解决后,可以就未签劳动合动和加班工资提起仲裁吗
员工不愿意参加社加社会保险,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巴中市工伤保险实现市级统筹 因工负伤职工可享五类待遇
退役军人申请工伤遭辞退 企业不服仲裁上诉被驳回
转业军人旧伤复发是否属于工伤
国家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宁夏出台《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
蓬莱上浮事故频繁企业工伤保险费率
常德汉寿县现场兑现工伤保险待遇
张家口出台伤残津贴新标准
蓬莱市上浮事故频繁企业工伤保险费率
临沂6.7万农民工加入"平安计划"
相关劳动法解析
关于调整2005年 2006年 2007年企业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工伤人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关于确定自治区区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对《关于明确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使工伤认定权限的请示》的意见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
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