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县(市)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为42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4200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为1300元。
2.各县(市)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养老保险 待遇调整 通知
抄 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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