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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颁布日期】:2006-8-14
【法律文号】:青政办〔2006〕109号 【执行日期】:2006-07-01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青政办〔2006〕109号
【字体: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关于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建立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失业保险增长调节机制,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省政府决定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西宁市、海东地区每人每月270元;海南、海北、黄南州每人每月280元;海西、果洛、玉树州每人每月290元。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标准,全省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
  三、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本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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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关于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关于就业再就业培训及技能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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