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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7-6-15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7-06-15
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关于在全市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的通知
各县劳动保障局、区(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定于5、6、7三个月在全市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以下简称“签约行动”)。为保障“签约行动”按时顺利推进,确保7月底前完成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签约行动”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提高两个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近年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在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两个行业劳动者中农民工比例大、工作岗位流动性强,部分私营企业存在劳动用工管理较混乱,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等现象。为切实提高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快我市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度,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部、省统一部署,今年5、6、7三个月在全市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集中开展“签约行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强力推进,确保7月底前本地区本单位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签约行动”任务如期完成。

二、认真谋划,周密部署这次“签约行动”

为确保“签约行动”在我市有条不紊顺利推进,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谋划,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签约行动”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要主动联系工商、工商联、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要经过调查摸细摸准本地区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户数、职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人数、签订率;要采取措施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签约行动”的要求宣传到位、到户(企业)、到人;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由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加大宣传,营造“签约行动”的外部压力和内部动力

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在5月底至6月底开展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签约行动”宣传咨询月活动。在此期间,各县区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声势,要做到报纸有版、电台有声、电视有屏,主干道有宣传横幅,企业和施工现场有宣传标语,劳动者有签约须知等。可通过集中宣传咨询,也可深入企业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总之,要通过广泛宣传,使《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国家、省、市三年行动计划、《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充分覆盖专项工作方案》及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签约行动”的规定深入人心,形成社会关注签约、企业主动签约、职工积极签约的外部压力和内部动力,从而,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促进“签约行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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