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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新浦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颁布日期】:2007-8-27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7-08-27
新浦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字体:  
关于开展2007年市属“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对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是我市去年推出的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中的一项措施,旨在帮助他们缴得起社会保险。为了更进一步做好新浦地区市属“灵活就业、特别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社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市《连云港市市级社会保险补贴操作办法》,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的具体要求,现对社保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2007年社保补贴申报时间:2007年8月至10月

2、由各社区劳动事务站填表、公示、审核,上报劳动所,劳动所审核后,上报区劳动就业处

3、三种类型汇总表全部用电子表格上报

4、请全区各劳动所、社区广泛宣传,使应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得以申报







新浦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李波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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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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