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劳社法[2007]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确保效果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要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抓紧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宣传月”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科学计划,严密组织
各县区要根据省厅通知精神,统筹安排,科学制定“宣传月”活动工作计划,严密组织实施。同时,要将“宣传月”各项活动与做好当前劳动保障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序开展。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县区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加以改进或调整,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
附件: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劳社法[2007]14号)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劳社法[2007]14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我厅制定的《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38号)同时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38号)要求,切实搞好我省《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两法”)的宣传月活动,保证这次活动取得预期效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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