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人事局:
为了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改进退休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适应计算机管理的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对我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部门(以下称用人单位)在职工或参保人员(以下称职工)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退休资格审批、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等手续。
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以及在干部管理(技术)岗位上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用人单位在职工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前,可提前半年申报职工退休资格条件的预审。
用人单位在申报时,草填《连云港市企业职工退休资格审批表》(附表1),携带职工本人档案、职工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本企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名录以及职工本人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记录等资料。
用人单位在申报职工退休资格预审后,对预审符合退休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岗位、参加工作时间、拟退休时间、从事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名称和时间等内容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10日。当月申报的,先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连云港市企业职工退休资格审批表》。对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附报《连云港市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公示记录》(附表2)。
三、用人单位将上述资料报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符合退休资格条件的,在《连云港市企业职工退休资格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
四、用人单位根据已审核的《连云港市企业职工退休资格审批表》,在职工达到退休时间的当月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本养老金核定、档案管理以及养老金发放等手续。
五、用人单位应加强对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管理。设有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必须填写《连云港市企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名录表》(附表3)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的职工,建立特殊工种登记制度。用人单位应认真及时记载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时间和变动情况。从2005年起,填写《连云港市企业职工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登记表》(附表4)并存入职工本人档案。今后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工人办理退休,一律以此表作为依据,办理职工退休有关手续。
附表1:《连云港市企业职工退休资格审批表》
附表2:《连云港市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公示记录》
附表3:《连云港市企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名录表》
附表4:《连云港市企业职工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登记表》
(以上表册访问本网站--连云港劳动保障网www.jslyg.lss.gov.cn,并在“业务经办”栏http://www.jslyg.lss.gov.cn/admin/2006-1/2006120102051.htm下载)
连云港市劳动和和保障局
二OO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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