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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8-2-28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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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是保障其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对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宁夏失业保险办法》,经宁夏自治区政府同意,宁夏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近日作出安排,从2007年10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三个类区人均每月提高70元。这是宁夏自1999年以来第5次调标,调整后,全区失业人员人均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275元增长到345元。
  调整标准具体情况是: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295元调整为365元;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城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275元调整为345元;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开发区每人每月由250元调整为320元。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功能,2003年至2006年,宁夏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代缴的“三金”作了3次调整,累计为18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91亿元。按照“三三制”原则,累计向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失业救济金1亿多元,为失业人员支付再就业补贴、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保补贴59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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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举办失业保险征缴管理信息业务软件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信息共享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夏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全区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职能调整顺利推进
·关于调整200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关于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住院医疗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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