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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7-3-14
【法律文号】:连劳社发[2007]66号、连财社[2007]15号 【执行日期】:2007-04-01
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劳社发[2007]66号、连财社[2007]15号
【字体:  
关于调整企业保养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中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的保养人员年龄较大、生活水平偏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企业保养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现仍在企业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原企业保养人员。

二、调整标准

企业保养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费的标准调整到每月260元。

    三、调整企业保养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费所需费用,从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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