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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7-3-14
【法律文号】:连劳社发[2007]66号、连财社[2007]15号
【执行日期】:2007-04-01
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劳社发[2007]66号、连财社[200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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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企业保养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中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的保养人员年龄较大、生活水平偏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企业保养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现仍在企业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原企业保养人员。
二、调整标准
企业保养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费的标准调整到每月260元。
三、调整企业保养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费所需费用,从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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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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