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8-7-3
【法律文号】:扬劳社[2008]119号 【执行日期】:2008-07-03
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扬劳社[2008]119号
【字体:  
关于发布市区2008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广陵、维扬、邗江区劳动保障局,市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200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8]12号)精神,并经市政府2008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现就市区2008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扬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286元,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66元。
    二、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根据省政府36号令规定,市区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确定;上限按不高于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7317元)确定。
    三、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人均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确定。
    四、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按不低于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确定,缴费比例为2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五、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基数执行,有关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8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民政厅转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
·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市区2008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8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2007年市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