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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公安局 扬州市人事局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日期】:2006-2-15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6-02-15
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公安局 扬州市人事局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字体: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四部门“转发劳动保障部、公安部、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分局)、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转发劳动保障部、公安部、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电[200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联合成立了市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指导机构,并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2月16日前报市协调小组。各相关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密切配合,统一部署,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
    二、及时通报进展情况。请各县(市、区)结合2005年度职业介绍机构年检工作情况,于2月24日前书面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表,3月20日前书面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统计表。统一报给市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法制监察处)联系人:高家祥,电话:7338083。



                                    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扬  州  市  公  安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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