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工作,现将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6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稽核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险管[2006]7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省厅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省厅制订的“江苏省缴纳养老保险费与欺诈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稽核情况统计月报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稽核情况表”于每月3日前,年度稽核工作总结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苏劳社险管[2006]7号 签发人:陈震宁
关于做好2006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稽核和 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各直管企业: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维护广大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苏劳社[2003]6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做好2006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稽核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稽核内容 (一)稽核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重点稽核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参保单位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等有关情况。 (二)参保单位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为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 (三)稽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数和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标准;稽查领取定期救济费人员的供养条件变化情况;稽查欺诈冒领基本养老金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