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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8-5-19
【法律文号】:宁劳社发[2008]66号 【执行日期】:2008-05-19
宁劳社发[2008]66号
【字体:  
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对优秀农民工要给予表彰奖励”的精神,宣传广大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激励广大农民工自强不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尊重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今年l0月在全国开展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这次全国优秀农氏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对优秀农民工进行表彰奖励,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细化评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原则,确保质量。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进行推荐的原则。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可以采取自荐、互荐、组织推荐等形式提名。各级评选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要面向基层,好中先优。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社会公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评审程序和时间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确保评选质量。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评选表彰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先进集体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方针政策,宣传优秀农民工的先进事迹,展现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和历史贡献,宣传各基层单位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尊重农民工的和谐氛围。

    联系人:陈晓军  张平

    联系电话:0951—6038109  6038053  501469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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