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区“金保工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已经完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7]15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经与自治区财政厅协商,决定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将近两年已由厅信息中心集中采购并分配到各市、县的信息化设备调拨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接此通知后,协调财政及所属各单位做好信息化设备资产清查、对账和划拨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李 红(厅规划财务处) 电话:0951-5025464
马利新(厅办公室) 电话:0951-5023342
郭敬泽(厅信息中心) 电话:0951-6016216
附件:target="_blank">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拨审批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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