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统筹安排好职工的年休假,做到既不影响工作,又不耽误休假,现结合我厅实际,就全厅职工带薪年休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干部带头
鼓励职工带薪休假,是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保护职工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职工的年休假作为一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组织实施,带头休假,并鼓励、支持其他同志休假,切实把干部职工的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二、统筹安排,规范程序
厅机关各处室应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个人意愿,在年初采取个人申请、单位统筹安排、分管领导批准、报厅办公室备案的方法,对本处室职工年度休假作出统一安排,由各处室具体组织实施;厅属事业单位职工的休假由各单位自行安排,班子成员的休假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厅领导的休假,由办公室拿出意见,报厅长批准。
三、严格考勤,加强管理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对职工假期、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等具体情况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落实考勤制度,对事假、病假及年休假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严格每个环节的管理,切实把落实休假制度与加强日常管理和机关AB岗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分工明确,落实责任
各处室、各单位领导要对职工年度休假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尽快提出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计划,真正把年休假工作落到实处,厅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3、劳动保障厅职工带薪
主题词:职工 休假 通知
宁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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