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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5-3-28
【法律文号】:苏劳社险管[2005]15号 【执行日期】:2005-03-28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苏劳社险管[2005]15号
【字体:  
关于规范筹措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最近,我们陆续收到少数企业和退休人员来信,反映有的县(市)筹措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不够规范,存在向个人收取管理服务费的问题。为此,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3]21号精神,现就规范筹措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企业和退休人员了解,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是解决企业办社会以,从根本上解决退休人员晚年生活质量,得到组织管理和服务保障的重大举措。

    二、 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经费的筹措渠道,并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挪作他用。

    三、 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提取,企业向社区转移退休人员时,将应承担的金额一次性或按年度划拨给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或相应的管理机构,不得转嫁给退休人员个人承担。

    四、 根据苏办发[2003]21号文件精神,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编制内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含必要的开办费)由地方财政安排,不得挤占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规范筹措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我省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对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规范筹措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工作。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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