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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8-7-1
【法律文号】:杭劳社培[2008]179号 【执行日期】:2008-07-01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杭劳社培[2008]179号
【字体:  
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实训机构认定和证书核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46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
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08〕161号)精神,我们制订了《杭州市大学生实训机构认定和证书核发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大学生实训机构认定和证书核发暂行办法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46号)和《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08〕161号)精神,为整合社会培训资源、规范大学生实训机构管理、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训的培训质量,制订本办法。
一、大学生实训机构的范围
大学生实训机构是为提高大学生创业和技能水平,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且愿意承担大学生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企业实训、信息化人才实训和服务外包人才实训等项目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二、实训机构申报主体
申报大学生实训机构,应是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其中:
(一)大专院校、技工学校及区、县(市)培训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可申报大学生创业培训机构;
(二)各类具有技能培训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可申报大学生技能培训机构;
(三)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
(四)高等院校、具有社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2年以上的,可申报信息化人才实训机构;
(五)高等院校和具有培训资质的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培训工作2年以上的,可申报服务外包人才实训机构。
三、实训机构申报条件
(一)创业培训机构
1.有具备创业培训(SYB)授课资质的教师2人以上;
2.配备专人负责创业培训的组织管理;
3.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电脑和投影仪等教学设备;
4.有企业经营管理或市场营销方面的教学经验,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
(二)技能培训机构
1.有满足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师资、场地和设备设施;
2.培训职业(工种)符合企业和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适应大学生学习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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