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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8-5-26
【法律文号】:杭劳社退管[2008]124号杭财社[2008]359号 【执行日期】:2008-05-26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劳社退管[2008]124号杭财社[2008]359号
【字体:  
关于再次提高2008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的通知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市区企业退休人员2008年节日慰问费调整为8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节日慰问费调整对象为纳入街道社区管理的市区企业退休人员。
2、节日慰问费标准从700元调整为800元。其中,中秋节慰问费从200元调整为300元,春节和端午节慰问费不做调整。  
3、调整后的上述费用,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萧山区、余杭区应按本通知要求调整节日慰问费标准,并落实所需经费。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企退人员 节日慰问费 调整 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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