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2 007年第1 3次会议精神,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与仲裁处和自治区劳动仲裁院主要职责》印发你们,望有关方面贯彻落实。
劳动工资与仲裁处主要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拟定劳动仲裁准则;对自治区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督;组织全区劳动争议案件评查工作;负责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员培训、资格考试及发证工作;
二、负责协调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处理和上报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
四、拟定企业工资的宏观政策、措施,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
五、制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有关政策;
六、拟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则并进行指导;
七、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
八、审核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总额及经营者的工资收入;
九、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审核工作;
十、完成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自治区劳动仲裁院主要职责
自治区劳动仲裁院为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行政关系隶属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一、承办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和交办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本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与处理工作;
二、负责管辖区域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及集体争议调解工作;
三、负责对下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业务指导;
四、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预防工作以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文书与档案及印鉴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完成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劳动仲裁委员会交办的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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