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企业计划外临时工晚年的基本生活,使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有所提高,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23号)精神,从2006年7月1日起,对原国有企业中符合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浙劳人险[1984]218号、[19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享受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由原每人每月265元提高到295元,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二OO六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生活补助费 通知 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6年9月8日印发 『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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