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现就实行“五费合征”后,有关社会保险参保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所有的参保登记,变更业务统一由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原由湖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受理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变动;原由湖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变动等业务与养老保险各项业务自2005年11月1日起统一集中到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办理(原养老保险业务在社保中心南浔、菱湖、双林办事处办理的用人单位,仍到三个办事处办理)。具体办理的业务为:
(一)失业保险:
1、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2、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的增减;
3、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参保登记核实;
4、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5、失业保险征缴政策业务及缴费查询。
(二)基本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
1、用人单位基本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2、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增减;
3、缴费基数的申报、调整、补缴和基金调整;
4、参保职工基本信息变更;
5、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个人帐户查询及征缴政策咨询。
(三)养老保险各项业务受理地点不变。挂靠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仍委托雷博公司代理,地点仍在湖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以上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时需携带劳动合同,其他各自随带的资料不变。
二、实行社会保险费合征后,根据规定属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范围的,参保登记时,一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根据市政府从7月1日起实施“五费合征”的规定,为了方便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年度结算为:自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社会保险 征缴 办法 通知
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2005年10月18日印发
『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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