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劳社发〔2008〕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绍政发〔2008〕2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绍兴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公布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为:农村户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830830元/年;市财政的补贴标准为522元/年,其中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账户标准为418元/年。
二、非农户籍参保人员可选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别可选择的两档标准分别为:8300元/年和和1530元/年;。
二、市财政的的给予每名参保人员的年补贴标准分别相应为:522元/年和959元/年,。其中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账户标准分别相应为418元/年和767768元/年,其余部分用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资金。
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二○○八年三月 十日
主题词:公布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缴费 补贴标准 通知
抄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抄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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