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劳社老[2007]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6年底市区退休退职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 1078元。
二、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省规定的调整额分别乘以这类人员相应的缴费系数确定。
三、2006年度退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绍市劳社发[2002]74号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核,审核后按规定予以调整。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通过计算机直接调整。
五、本次调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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