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劳动保障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行为,规范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用工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要求,现就贯彻《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宣传。通过宣传普及,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和劳动者依法劳动意识,提高双方依法签约、履约的自觉性,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消除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行为。
二、要及时修订公布劳动合同范本。各地要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布劳动合同范本,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下载,并通过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做到广为知晓;各地的人力资源(人才)市场要印制提供合同文本,供双方签约使用;要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积极向辖区内的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推荐范本,扩大使用面。
三、要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以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加强劳动用工情况检查,切实纠正不规范的用工行为,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要求,确定诸暨市和上虞市作为我市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地区。各地要积极抓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做好指导督查,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
附件:
1.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
2.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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