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劳社老[200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区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7年底市区退休退职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 1215元。
二、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省规定的调整额分别乘以这类人员相应的缴费系数确定。
三、2007年度退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绍兴市劳动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绍市劳社发[2002]74号)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核,审核后按规定予以调整。
四、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调整,其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按绍市劳社发[2002]7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通过计算机直接调整。
六、本次调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8〕5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精神,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08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130元,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16元,特殊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4元。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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