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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绍兴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6-11-24
【法律文号】:绍政发〔2006〕107号 【执行日期】:2006-01-01
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政发〔2006〕107号
【字体:  
关于转发浙政发〔2006〕48号文件的通知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6年1月1日起市区按2%的比例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的管理和基金运行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从发文之日起市区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浙政发〔2006〕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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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关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8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
·关于公布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市区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意见
·关于贯彻完善绍兴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
·关于完善绍兴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
·关于印发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预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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