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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7-3-19
【法律文号】:绍市劳社发〔2007〕21号 【执行日期】:2007-03-19
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绍市劳社发〔2007〕21号
【字体:  
关于印发绍兴市新技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劳动保障处,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绍兴市新技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绍兴市新技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绍兴市新技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07]1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全民就业、实现全民保障”活动的总体要求,加快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整体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技师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从提高企业竞争力出发,加快培养一大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的高技能人才,促进绍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和健全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使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进一步提高,并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两年内,全市组织培养新技师2400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11600人。2007年,全市培养新技师1200人以上,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5800人以上,其中:

市本级培养新技师600人以上,高技能人才1590人以上;

绍兴县推荐新技师140人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970人以上;

诸暨市推荐新技师140人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970人以上;

上虞市推荐新技师140人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970人以上;

嵊州市推荐新技师90人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650人以上;

新昌县推荐新技师90人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650人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快高技能人才成长步伐。

1.加强部门行业配合,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一是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督、技术监督部门合作,在特种作业从业人员中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二是加强与建筑、旅游、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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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关于开展2008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傅凯等111位同志具有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开办浙江广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复函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紧水滩水力发电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更名的复函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湖州市和衢州市为“浙江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城市的函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全国和省级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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