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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7-11-30
【法律文号】:绍市劳社发〔2007〕81号 【执行日期】:2007-11-30
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绍市劳社发〔2007〕81号
【字体:  
关于停止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通知
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劳动保障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劳社部令第29号),原劳动部1992年10月22日发布的《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力字令[1992]54号)自2007年11月9日起废止。

为贯彻执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精神,经研究决定,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2007年12月1日起停止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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