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以提供大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保障的一种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2、为什么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
1996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4年又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完善。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这类人员主要集中在“一老一少一残”等城镇困难群体,他们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往往使个人和家庭难以承受,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5号 )文件精神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解除部分城镇居民看病就医后顾之忧,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和谐。
3、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市区(包括婺城区和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
(2)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城区街道范围内的初中和小学的在校学生(含借读生),不受户籍限制;
(3)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城镇户籍的配偶及子女。
(4)村改居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能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5、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年龄限制,无论是呱呱坠地的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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