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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卫生局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 【颁布日期】:2008-3-27
【法律文号】:金市劳通〔2008〕12号 【执行日期】:2008-03-27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卫生局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
金市劳通〔2008〕12号
【字体:  
关于下发《〈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顺利推行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金政发〔2008〕1号)有关规定,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及婺城、金东、经济开发区等三个区共同研究,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金 华 市 教 育 局      金 华 市 卫 生 局
金 华 市 民 政 局      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抄:市委办、市府办、人大办、政协办



《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参保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和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下同)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镇居民;

(二)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城区(街道范围内)初中和小学的非市区城镇户籍学生;

(三)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城镇户籍的配偶及子女。

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不含已享受公费医疗补助的学生。

  “城区(街道范围)”是指城东街道、城中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新狮街道、多湖街道、东孝街道、秋滨街道、三江街道、西关街道、江南街道。

第三条 《试行办法》所称“ 被征地农民”是指持有《金华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手册》的被征地农民。

第四条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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