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级部门,各参保单位,驻衢省、部属单位:
现将《衢州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社会保险 监督举报 奖励 制度 通知
抄送:市委、市政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高启华副市长。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6年5月17日印发
衢州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1号令)文件精神,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合理、有效地运营,防止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金监督管理的积极性,现对我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一)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和运营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 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3、不按规定将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 4、违反基金运营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5、不按规定审核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不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结算费用的; 6、滥用职权伪造、篡改被保险人社会保险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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