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衢州市本级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衢市人劳险[2006]2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细化考核标准,提高考核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科学性,有效发挥考核工作对规范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的作用,经衢州市本级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衢州市区2008年度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标准及相关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衢州市区2008年度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标准及相关意见
一、考核形式与时间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分年终考核和日常考核,日常考核以日常审核、稽查及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为主,年度考核由年终考核和日常考核加权汇总。日常考核情况约占分值的70%,年终考核情况约占分值的30%。
不定期抽查(日常审核检查、专项检查、季度检查、投诉调查、暗访等)检查结果作为日常考核主要依据,专项检查和季度检查除按服务协议约定扣除相关违规费用外,违规行为列入年度考核。在日常考核及暗访检查中,可以邀请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参加。
年终考核时间为11月1日到12月30日,次年一季度统计并公布年度考核结果。
二、定点医疗机构考核
(一)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与标准
1、基础管理。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的内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费用监控情况。
2、业务管理。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的执行情况。
(1)药品目录内药品备药率,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分别达到下列标准: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备药率西药达到80%以上、中成药达到60%以上;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备药率西药达到70%以上、中成药达到50%以上;一级医疗机构西药备药率达到60%以上、中成药达到40%以上;专科医疗机构备药率可按专科用药药品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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