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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颁布日期】:2008-6-20
【法律文号】:浙职技鉴[2008]14号 【执行日期】:2008-06-20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浙职技鉴[2008]14号
【字体:  
关于2008年考评人员资格培训班具体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下发2008年考评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浙职技鉴[2008]11号)安排,我中心将于7月至8月举办5 期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职业

(一)7月10 日下午至7月13日。

职业: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

(二)7月28 日下午至7月31 日。

职业: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模具制造工、维修电工、电工

(三)8月11日下午至8月14日。

职业:车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铣工、磨工、镗工、铸造工、锻造工、制图员

(四)8月12日下午至8月15日。

职业: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营业员

(五)8月24 日下午至8月27 日。

职业:景观设计师、插花员、保育员、育婴师、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保安员

(报到时间、地点及乘车路线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1、培训班委托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各相应专业委员会具体承办;

2、各市鉴定中心及有关单位在开班前20天将《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申报表》、《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汇总表》报承办单位。

3、考评员资格培训资料费为500元,高级考评员资格培训资料费为600元,住宿费自理。

4、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1寸照片2张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附:2008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培训具体安排表.doc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抄 送:省劳动保障厅、省属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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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2008年考评人员资格培训班具体安排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第三届浙江省技工院校技能运动会技能比赛的通知
·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7年核准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单位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外省来浙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浙江省外经贸厅办公室、浙江省外经贸厅人事处关于举办厅机关公文处理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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