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系列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人发[2008]100号)和《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经请求省人事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外语合格标准
(一)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省定合格标准均为50分(以上各类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合格人员由考试机构核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有效期到2009年12月31日。
二、计算机要求
根据我省实施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实际情况,从2008年5月1日起, 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中、高级职称评审。
四、衢市职改字[2008]13号文件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