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贸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工程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职改字[2008]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工程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对象及申报程序
我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只要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并符合《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可由单位考核、推荐,集中统一申报;也可个人申报,但个人申报的须持有所在单位出具能说明本人目前从事何岗位的证明和业绩核实证明,单位申报或个人申报均须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同意。
二、 申报条件
申报职务 学 历 要 求 任职年限要求 助理工程师 中专毕业 任技术员职务满四年 助理工程师 大专毕业 任技术员职务满二年 助理工程师 本科毕业 见习期满 工程师 大专毕业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 工程师 本科毕业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 工程师 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高级工程师 本科毕业 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 高级工程师 博士学位 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三、 有关政策
(一)关于破格晋升(推荐)
对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晋升。破格申报条件要从严掌握,一般不搞越级申报和双破格晋升(推荐)。关于破格晋升(推荐)的条件(见附件一)。
(二)关于外语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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