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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8-8-2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8-06-02
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字体:  
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了做好2008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教育管理、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严把推荐评审质量关。通过评审工作,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热情,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全面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创建“教育名市”提供人才保障。

(二)要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程序。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并进行公示,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再提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评审。各类评委会要在充分评议基础上,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同时,要加强聘任管理。在《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前,聘任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即: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的事业单位,不得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它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在核准的结构比例限额内采取竞争上岗的形式自主择优聘任。

(三)要注重考核申报对象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认真考核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教育科研能力、工作量及工作业绩。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刚到晋升所需年限的,其任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一年为优秀;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优秀者可以优先推荐晋升;对当年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或任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不少于当地同学科教师1/2课时,校领导不少于当地同学科教师1/3课时,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

(四)要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晋升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具备较强的教育工作能力。今年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一般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根据浙教人〔2001〕279号文件精神,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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