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衢政〔2000〕7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衢政办发〔2001〕40号)及《衢州市人事劳动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市人劳险〔2001〕43号)有关规定,2007年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的记账利率确定为3.21%。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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