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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转发 【颁布日期】:2008-1-28
【法律文号】:衢市人劳社〔2008〕13号 【执行日期】:2008-01-01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转发
衢市人劳社〔2008〕13号
【字体:  
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业及驻衢各部、省属单位:

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劳社老〔200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经测算,2007年底市本级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1159元。

二、2007年度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部分,由所在单位按要求填写附表后,附有关证件依据材料,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原单位不存在的,由档案管理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三、退休(退职)人员的年龄,原则上按《退休审批表》中退休时核准的出生年月为准,不再办理更改事项。

四、本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平均额度,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另行公布。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08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地在实施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联系。

附件: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审批表(略)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8〕5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精神,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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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关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8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
·关于公布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公布市本级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增加额度的通知
·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7年度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8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发标准的通知
·关于新办企业和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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