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业及驻衢各部、省属单位:
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劳社老〔200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经测算,2007年底市本级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1159元。
二、2007年度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部分,由所在单位按要求填写附表后,附有关证件依据材料,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原单位不存在的,由档案管理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三、退休(退职)人员的年龄,原则上按《退休审批表》中退休时核准的出生年月为准,不再办理更改事项。
四、本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平均额度,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另行公布。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08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地在实施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联系。
附件: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审批表(略)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8〕5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精神,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