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试行意见》(衢政办发[2008]47号)精神,为做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现将上报编外用工使用控制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衢政办发[2008]47号文件要求,提高对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编外用工成本意识和风险意识,从严控制编外用工数量。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应与编制管理相结合,按照“编内为主、编外为辅;从严控制、规范管理”原则,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准使用编外人员。
二、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应限于后勤及辅助性岗位。其中: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应限于驾驶、门卫、保安、保洁、打字(计算机录用)以及交通、治安、城市管理的协管员等岗位;其他事业单位应限于驾驶、门卫、保安、保洁、绿化、打字(计算机录入)以及部分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涉密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三、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数量一般控制在单位现有编制数的12%以内;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控制在单位现有编制数的15%以内;准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控制在单位现有编制数的20%以内。编制数较多的单位应适当从紧。
四、上报单位需填写《衢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控制数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6月20日前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黎家琪、张磊 联系电话:3086357
附:《衢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控制数申报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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