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培〔2008〕26号)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评职业(工种)范围
(一)高级工:
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焊工、磨工、化学分析工、服装制作工、锅炉操作工、起重工、手工木工、砌筑工、造纸工、水泥制成工、水泥中央控制室操作工、水泥生产巡检工、中式烹调师、无损探伤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美容师、美发师、餐厅服务员、广播电视机线员。
(二)技师
1、全省统考职业(工种):车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焊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茶艺师、中式烹调师、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餐厅服务员。
2、市内组织考评职业(工种):绿化工、木工、砌筑工、起重工、无损探伤工、公路养护工、美容师、美发师、广播电视机线员。
(三)高级技师
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汽车修理工、餐厅服务员。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申报高级工条件:
1、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4年后并经本职业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4年以上或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7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企业社会人员申报高级工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3、入学前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本专业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4、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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