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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8-4-22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8-04-22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字体:  
2008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培〔2008〕26号)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评职业(工种)范围

(一)高级工:

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焊工、磨工、化学分析工、服装制作工、锅炉操作工、起重工、手工木工、砌筑工、造纸工、水泥制成工、水泥中央控制室操作工、水泥生产巡检工、中式烹调师、无损探伤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美容师、美发师、餐厅服务员、广播电视机线员。

(二)技师

1、全省统考职业(工种):车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焊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茶艺师、中式烹调师、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餐厅服务员。

2、市内组织考评职业(工种):绿化工、木工、砌筑工、起重工、无损探伤工、公路养护工、美容师、美发师、广播电视机线员。

(三)高级技师

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汽车修理工、餐厅服务员。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申报高级工条件:

1、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4年后并经本职业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4年以上或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7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企业社会人员申报高级工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3、入学前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本专业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4、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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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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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第三届浙江省技工院校技能运动会技能比赛的通知
·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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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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