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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8-4-7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8-04-07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字体:  
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的通知
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各继续教育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推动我市继续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浙人教〔2006〕119号)、《转发人事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浙人发〔2008〕2号)、《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衢市人劳专〔2006〕90号)及《衢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衢市职改字〔2007〕12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愿意参加学习的其他人员。

二、培训时间、内容、形式

1、集中授课时间。5月24、25日;9月20、21日。

2、培训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训教程》、《专业技术人员潜能激活与开发教程》。

    3、培训形式。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学为主,集中授课两天。具体的授课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集中统一、开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题型为主观题,考试范围为指定教材,要求独立完成。

四、收费标准

根据衢价费〔2008〕27号文件规定收取培训考试费60元/门。

五、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培训考试,考试成绩以电子表格形式报市考试培训中心备案。市直各单位请将参加培训考试人员名单于培训前一个月报市考试培训中心,统一办理交费等有关手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今后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可随时报名,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即组织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其继续教育内容、课时及成绩由所在单位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记,并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验印,方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晋升和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的重要依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行一人一证,请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局与市直各单位统计后将征订单报市考试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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