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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颁布日期】:2008-2-25
【法律文号】:浙职技鉴[2008]02号 【执行日期】:2008-02-25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浙职技鉴[2008]02号
【字体:  
关于2008年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08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与时间安排

2008年我省将开展秘书、营销师、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物流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文化师、企业培训师、公关员,公共营养师等17个职业的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考试时间为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具体职业等级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加强全国(省)统一鉴定规范管理

各地应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厅函[2006]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通知(劳社鉴发[2006]6号)中的相关要求,选择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全国(省)统一鉴定的考点,并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统一考点、集中管理。各市在3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省鉴定中心汇总上报部中心并向社会公布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

三、组织实施

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执行。

统考职业的统一鉴定工作,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省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省鉴定中心负责全省鉴定工作的宣传发动、资格复审、报名汇总、试卷分发、派遣巡考人员、阅卷评分、综合评审、成绩统计报送、证书办理、证书查询等工作。市鉴定中心负责本市统一鉴定的宣传发动、报名组织、资格审查、报名录入、考务管理、综合评审实施等工作。

四、考务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省鉴定中心网站查询。

(二)报名要求

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中心组织报名,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审查合格后报市鉴定中心,市鉴定中心审核后汇总本地区考生报名情况,根据统考职业级别,分别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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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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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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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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