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厂(矿)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及师属职业培训机构:
为加大职业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力度,有效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培训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兵劳社发〔2008〕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师级考核评估小组
由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聘任有关行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考核评估小组,负责师所属职业培训机构的考核评估工作。
考核评估小组组长:吴一军,成员:陈瑛、吴学亮、屈放、郭小峰。各单位可向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做为考核评估小组成员。
二、做好考核评估的宣传动员工作
各单位应积极做好此次考核评估的宣传动员工作,自觉接受评估机构的评估,主动向评估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积极支持配合评估人员做好评估工作。
三、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各职业培训机构应对照《职业培训机构评估标准》的各项指标,认真检查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即:培训条件、培训管理及培训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然后向师劳动保障部门提交评估申请报告。职业培训机构首先进行自评,测定分数,写出自评书面报告。再由师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评估小组对其进行评估后公布评估结果。
四、评估时间
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如下:
1、提交评估申请报告时间 每年1月15-31日
2、自测自评时间 每年2月1-28日
3、组织评估时间 每年3月1-31日
4、公布结果时间 每年 4月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结合师市职业培训的总体规划要求,切实抓好本单位职业培训工作。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对师市下达的职业培训目标考核任务要精心部署、周密计划、层层分解,确保任务完成。考核评估小组在评估中发现先进和好的经验做法,将树立典型、及时推广,对培训管理工作抓得不力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培训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劳动 培训 考核 办法 通知
农六师五家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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