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社保所、各街道办事处:
目前,部分单位由于未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有关政策,将统筹区外部分接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灵活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师市,为严格执行政策,规范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在师市统筹区外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因工作正常调动和招商引资企业的人员,允许将人事档案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缴纳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二、对已在师市统筹区外参加养老保险,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灵活就业),各单位社会保障科、社保所、各街道办事处不得接收其人事档案和养老保险关系。
三、在统筹区外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人事档案仍在我师各单位或劳动保障事务管理机构的,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清理,并通知本人或亲属限期将档案转交到参保人员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
四、今后,凡统筹区外参保人员转入师市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受函》一律由师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签发,各单位不得自作主张擅自接收。
二OO八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劳动 养老保险关系 通知
农六师五家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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